北京出台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意见 尽快完成分类试点
发布日期:2008-12-17 发布来源:中国廉政文化网 阅读量:3,873次北京市日前正式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今年要基本完成区县、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分类试点,进一步丰富和积累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经验;到2010年底,初步形成覆盖全市各个区县、部门、单位和各个领域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网络,建立制度保障、程序运行、技术监控和考核评价等配套体系;到2012年底,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据北京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该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公共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控的重要手段。“为配合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落实,今明两年北京市要拿出1200亿到1500亿元,预计带动社会投资1万亿元。市纪委监察局将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及时跟进,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这位负责人指出,《意见》的出台,将促使承担扩大内需任务的重点部门、单位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要求,针对风险点建立起防范措施,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有效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
《意见》主要内容是运用现代管理学的理念和方法,重点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紧密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实际,突出重要岗位,认真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并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通过制订方案、贯彻执行、检查考核、调整修正等环节,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循环管理。其基本操作流程是: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考核防范效果——完善操作规程。以“排查廉政风险”和“制定防控措施”为例,要求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从行政管理事项、业务工作流程等方面,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按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经严格审核把关后,将风险点登记汇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同时,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提出并推进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据了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北京市崇文区最早推出的预防腐败的一种新思路、新机制。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及时将崇文区开展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纳入2008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责成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抓落实,分别从区县、政府委办局和国有企业三个层面选择了16个单位,进一步扩大“点、线、面”试点。截至目前,全市已相继确定不同类型试点单位900多个。从试点情况看,各单位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基本做到岗位职责明确、主要风险清晰、防范措施有针对性,从而使预防腐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整体上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的相互促进和相互保障,起到了“以廉促政”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