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精简文件和会议

发布日期:2008-10-28 发布来源:中国廉政文化网 阅读量:2,408次

  《规定》要求,强化制发文件总量控制。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厅上年末研究确定下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文件的总量计划,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作为全年制发公文总量的最高上限,按季度将当期拟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计划,报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批。

  同时,努力压缩文件篇幅。市政府普发的一般性公文不超过2000字,实际工作内容多的也不得超过4000字。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上报市政府的请示类公文,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内,情况比较复杂的亦不得超过1500字;呈报市政府的报告类公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情况较复杂的亦不得超过2000字。

  同时,该市实行会议总量控制和审批制度。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于每年12月份向市政府各部门征求下一年度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大中型会议,经筛选后,于年初提出年度会议计划,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5个。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会议,实行会议审批制度。

  减少会议数量。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在2007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半,市政府每年末统一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市政府各部门工作集中进行总结,统一制发一个表彰奖励文件,各部门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分别召开此类会议。

  实行“无会日”制度。确定每周星期一、三、五、六、日5天为全市“无会日”。在“无会日”期间,除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安排全市性、综合性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