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泰州市国土资源市场实施廉政准入
发布日期:2008-10-05 发布来源:中国廉政文化网 阅读量:2,600次此项规定是由该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局、国土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规定》要求,在国土资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对采取行贿、欺诈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国土资源市场交易项目的单位或个人,除被限制或取消投标、竞买资格外,还将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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