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原市委副书记一审获刑 受贿213万657万款物来源不明
发布日期:2008-08-27 发布来源:中国廉政文化网 阅读量:2,647次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2006年,周永亮利用先后担任江华县委书记、永州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之便,采取帮助承揽工程、协调关系、安排工作、调整职位等手段,先后索要、收受王中燕等35人(或单位)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3万余元,其中伙同其妻朱兰英(另案处理)及情妇李磊(另案处理)受贿41万余元,单独受贿172万余元。检察机关还查明周永亮的财产和支出合计1145万余元,其对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价值人民币657万余元的款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上一篇: 全国监察厅(局)长研讨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