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群众满意度”衡量防腐成效

发布日期:2008-07-14 发布来源:中国廉政文化网 阅读量:2,594次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任务由以往的教育、制度、监督、惩处4项拓展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6项工作部署,反腐败“五年规划”的工作目标还特别增加了党风政风、遏制腐败、群众满意度三个方面的效果目标。今后,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自治区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讲师王立宪对此评价说,在防腐规划中提出以往少见的群众满意度,这是新疆落实“十七大”精神中关乎民生的具体表现,也是未来5年全区反腐的实际行动纲领。从防腐倡廉的角度说,以往经常讲 “我们要怎么做”,而这次更突出“如果不这样做,会有什么惩处”。

    按照部署,今年年内,新疆将率先从制度上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据统计,2007年,新疆共查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的领导干部13名,涉及金额39.21万元。新购小汽车较上年减少1100多辆,减少支出1.4亿元。

    此外,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有250人受到纪律处分。新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1249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厅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74人,移送司法机关59人,挽回经济损失249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