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溪市从四方面入手对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进行规范

发布日期:2008-05-04 发布来源:中国廉政文化网 阅读量:2,572次

 

      为推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和规范有序,近日,慈溪市从四方面入手对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规范。

一、明确工作资质。中介机构要具备以下条件: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具有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专家支持系统;具有一定数量且与绩效评价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近3年来无不良记录。

二、明确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对财政支出项目在列入年度预算前,对其可能产生的效果和经济性进行的项目前期评价;对财政支出项目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对财政支出项目完成后总体绩效情况的项目结果评价。

三、实施回避制度。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安排评价人员时实行回避制度。凡具有以下任一内容的,需进行回避:即中介机构与被评价项目(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参与评价人员与被评价项目(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与被评价项目(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的;第三者提出中介机构回避申请,评价组织机构审定应当回避的。

四、严肃工作纪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委托协议之外的报酬或费用。财政部门负责对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评价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省财政厅从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中注销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