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海:三项措施规范慰问金发放使用管理

发布日期:2007-11-04 发布来源:中国廉政文化网 阅读量:3,380次

   为维护财务管理秩序,促进廉政建设,针对部分镇乡(街道)、县直单位存在以慰问金名义向少数县直及其下属单位补充工作经费,为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补贴,被慰问单位将慰问金直接用于奖金补贴发放、接待费开支、购买各类物品等慰问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情况。近日,宁海县专门出台慰问金管理办法进行规范。

   一是严格禁止镇乡(街道)、县直单位向其他县直及其下属单位以慰问名义赞助工作经费。镇乡(街道)、县直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同级单位或上下级有关单位的任何人员发放津贴、补贴、奖金。

   二是明确规定慰问金应通过转账方式划入被慰问单位,被慰问单位应单设科目、规范使用。对今年1月至发文之日期间镇乡(街道)、县直单位发放给有关县直及其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奖金、补贴全部纳入这些工作人员2007年全年增收节支奖的范围,按增收节支奖规定进行管理。同时对2006年1月1日以来从外单位收取的各类慰问金,未入账的必须作补入账处理,不得账外设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