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加强旗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

发布日期:2009-02-08 发布来源:中国廉政网 阅读量:3,729次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旗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意见》,就全面加强旗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提出新的标准和要求。 

在加强领导班子和职能建设,增强旗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整体功能方面,《意见》明确纪委书记担任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以更好地履行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同时,明确纪委书记参加同级党委常委会之前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干部任免的会前酝酿。进一步加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双重管理”中的干部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纪委委员履职制度,探索建立情况通报制度、纪委委员述职和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向纪委委员通报有关情况,充分赋予纪委委员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决策权,纪委委员年度要进行述职和书面报告工作情况。保障旗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行使案件检查权,明确旗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独立、正确、规范行使初核权、立案权、处分权,任何组织、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旗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案件检查权。

记者了解到,《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加强旗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支持力度。例如,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克服困难,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为纪检监察机关调剂编制,确保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编制与所担负的任务相适应。同时,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机制。据悉,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每年将有组织、有计划地重点加强对执纪办案一线干部的培训,确保旗县(市区)纪检监察干部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自治区级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