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八百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资格考试
发布日期:2008-12-02 发布来源:中国廉政文化网 阅读量:3,043次该市机关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干部任职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拟任纪检监察专职干部必须通过任职资格考试,考试范围为纪检监察政策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对未通过考试的,属在职国家公务员交流任职的暂缓任职,三个月内补考,仍未通过的,不得任职;属新录用人员的,视为试用期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已经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同样必须通过考试,考试范围为纪检监察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对未通过考试的,当年不得推荐为年度考核优秀,取消参评先进个人资格,收回《行政监察证》;一年内第二次考试仍未通过的,作待岗处理或协商有关部门调离纪检监察系统。任职资格有效期为四年,到期必须重新考试。
为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宜宾市把中央纪委监察部编印的《新编纪检监察业务教材》作为业务知识考试的重要内容,还编印《纪检监察专业化建设学习资料选编》,发给每位纪检监察干部。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和督学。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带头学习微机操作,屏山县纪委监察局建立干部“流动学习站”,南溪县纪委监察局开办“干部夜校”,主动学、勤奋学在干部中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