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对违法违纪案件“零容忍”
发布日期:2008-11-26 发布来源:中国廉政文化网 阅读量:3,200次据悉,重庆法院为此专门制定了《重庆法院廉政建设“四个一律”规定》,规定凡在审判和执行工作环节谋私利、循私情、接受当事人及代理人贿赂的,一律清除法官队伍等,并开通院长信箱向社会公布全市三级法院46个院长的信箱,听取民意,接受监督。另外,重庆高院还组织暗访组,对全市中基层法院进行了暗访,整顿了法院立案信访接待、庭审作风、警车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据重庆高级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重庆法院系统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5件17人,包括受贿、挪用公款、交通肇事、接受吃请或礼金、违反回避制度等违法违纪案件。共有15人受到纪律处分,其中开除公职3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4人,行政降级处分1人等。在被处分的15人中,有3人调离审判或执行岗位,5人被清除法院队伍,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重庆一县级法院纪检组一组长,先后三次接受一案件当事人吴某的吃请,并接收其现金,然后向案件承办法官及相关庭领导“打招呼”,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纪检组长职务;一区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周某,明知弟弟担任该院审理的6件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却不依法回避,参与其中4件案件的审核,还参与了其中1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被重庆市高院建议调离审判岗位,还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重庆市高院纪检组负责人表示,今后,还将加大对法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毫不手软,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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