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把廉政建设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灌云实行重点工程廉政监理制
发布日期:2008-12-02 发布来源:中国廉政文化网 阅读量:3,007次根据该县关于对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廉政监理制实施意见规定,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将重点工程纳入廉政监理范围,并建立重点工程建设廉政档案,确定廉政监理员,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在重点工程开工前,实行预防教育制、招投标监督制、廉政合同制、分权制约制等四项制度。县纪委监察局有关领导对工程建设的各责任方进行事前廉政谈话,督促他们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抓住招投标这一核心环节,廉政监理人员对标底制作、评委确定、现场操作等进行全程监督;建设单位与纪检监察机关签订廉政合同;要求招投标、财务、工程必须由不同领导分管,不得兼管,单位“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工程建设。
在重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实行廉政公示制、监督巡查制、工程变更申报制、独立核算制等四项制度。重点工程建设在工程现场要设立廉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监督巡查小组,进行监督和巡查;工程建设中确需增加工程量的,必须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审核;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县会计中心统一管理,独立核算。
在重点工程建设验收合格后,实行专项审计制、述职述廉制等两项制度。工程施工结束后,审计部门对重点工程决算情况实行专项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工程分管领导、廉政监理人员在重点工程建设结束后要进行专题述职述廉,纪检监察机关对工程建设单位实行廉政回访。
截至目前,全县新上百万元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32个,投资12.6亿元,通过实行廉政监理制,核减工程造价2600多万元;驻场廉政监理员提出合理建议16条,下达整改通知12份,纠正工程招投标违规行为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