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再清理
发布日期:2008-11-09 发布来源:中国廉政文化网 阅读量:2,658次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是否符合现行制度规定;账户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银行账户的变更、撤销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撤销银行账户是否按规定报送财政部门备案;是否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是否将财政拨款转为定期存款,或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是否将单位银行账户出租、转让,或为个人、单位提供信用担保等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监察部门将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于11月中旬开始,对部分重点单位截至2008年9月30日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进行实地核查。
此次检查规定了严格的纪律,对不认真自查清理,且发生不如实登记、隐瞒账户、私设账户、公款私存以及其他严重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